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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疫情传播谣言四起,微信群不是私密空间,群主要履行管理责任

日期:2020-02-06 点击:

2020-02-06

新型冠状病毒正在全国多个地区发生,有人身先士卒,前往一线,也有人在后方散播恐慌情绪,造谣散谣。比如“盐水漱口防病毒”“和高度酒可以杀死病毒”“病毒可通过握手传播”......微信群、QQ群里一些群员以为的“善意提醒”实际上都是在变相散布谣言。移动网络的便利导致各式各样的谣言在各种互联网群组里发酵扩散,一不小心便“三人成虎”造成群众恐慌。


(网络安全)

小编提醒,群员随意散布未经核实的谣言,要担责。同时,群主也应积极履行责任,不让微信群成为不实信息的“发酵池”。

2017年9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

《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平台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

《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强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治理需要政府部门、互联网企业、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健全完善舆论监督、社会评议、投诉举报等手段,不断推进行业自律规范,共同构建良好网络生态。

也就是说,微信群不是私密空间,需要适度监管,群主也不是“闲差”也应积极履行群组管理责任,自觉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因微信群里出现有关疫情的不实信息,已有多名群主被约谈、批评。

1月26日,河北省邢台市威县网信办和威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网上巡查时发现,某单位微信群中有人散布疫情谣言。经查,违法嫌疑人王某于当日晚19时11分,用其妻子的手机将内容为“王目村已经有一个确认而且死亡的,一定要重视,我们村已经封路了”的不实信息发送到其妻子单位的微信群中,造成恶劣影响。王某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县公安局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1月30日上午,威县网信办依法依规约谈了在某微信群群成员散布疫情谣言而未履行群组管理责任的群主王某某,县网信办对其违规行为进行了普法教育,并提出严肃批评。

1月26日,贵州省遵义道真籍居民韩某某在微信群“乐享道真福利群3”内散布疫情谣言,后被群成员韩某转发到其他微信群内,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民警对韩某某进行了教育训诫并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对韩某和“乐享道真福利群3”群主姚某进行了训诫。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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